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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0日 星期三

新聞】北市古物「石狛犬」保存期限只2年?文資團體批評離譜














































北市古物「石狛犬」保存期限只2年?文資團體批評離譜


2019-03-20 17:24 聯合報 記者魏莨伊╱即時報導


關⼼文資議題的台北商業⼤學兼任助理教授蕭文杰稍早在臉書批評文化局,「劍潭公園⽯狛⽝」已經是市定古物,結果市府公燈處卻在⽯狛⽝上公然張貼破壞,還寫「保存年限2年」、「⺠國69年購置」,相當離譜。對此,管理機關台北市立文獻館表⽰,⼀般古物確實可以這樣張貼,但公燈處的張貼⽅式可能不對,未依照去年底文化部要求的特定格式,⽬前
很多維管機關都還沒來得及更換。公燈處則說,會再向文獻館請教正確的張貼辦法。

「劍潭公園⽯狛⽝」原稱「台灣神社⽯狛⽝」,在2017年獲古物指定。文獻館表⽰,台灣神社為戰前位階最⾼的官幣⼤社,⽯狛⽝為少數遺留下的傳世物,戰後移⾄劍潭公園,為同時保存原物件⽇本時期屬台灣神社遺留物,故⽽得名。

這⼀對⽯狛⽝,因造型受佛教影響,嘴形特徵為⼀張⼀合;因佛教鎮守⼭⾨佛法有兩位護法神,⼀為左輔阿⾦剛,⼀為右弼吽⾦剛,阿張⼝,吽閉⼝。

北市⼀對「劍潭公園⽯狛⽝」已經是市定古物,市府公燈處近期在⽯狛⽝上張貼告⽰,被⺠眾質疑是破壞古物。

不過,近期蕭文杰發現,原本沒有張貼任何告⽰的⽯狛⽝,突然掛上⼀⽅⼩⼩的標⽰,內容提到「台北市政府公園路燈管理處年限:2」、「財產名稱:⽯器」與「購置⽇期069/01/01」等,招致網友批評。

不過,文獻館⻑詹素貞出⾯緩頰表⽰,其實古物可以這樣張貼,但公燈處的張貼⽅式可能不對,去年底文化部有通過特定格式,要求主管機關遵照格式張貼,可能很多主管機關都還沒
來得及換。

公燈處主任賴丞賦則受訪表⽰,會寫69年購置,是因為當年從⼤地處接⼿這⼀對⽯狛⽝,當時資料登錄就寫69年購置,他們不會去質疑⼈家提供的資料是否有誤,會照錄沿⽤;⽽年限
2年的部分,會再向台北市文獻館請教再做條正。

賴丞賦說,他們會發公文給文獻館,問財產條碼怎麼貼,等文獻館確定要貼在哪,再去撤下現在的,避免撕下來再貼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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